逐章逐条学《条例》⑱| 关于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(境)证件等处分规定

发布者:jgxy发布时间:2024-06-27浏览次数:696

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,引导全省党员、干部学纪、知纪、明纪、守纪,江西组工微讯开设“逐章逐条学《条例》”专栏,每天更新一期,通过原原本本、逐章逐条和课后小测试的学习方式,加深党员、干部对《条例》的理解把握,推动《条例》入脑入心。

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

第二编分则

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

第八十七条

侵犯党员的表决权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,情节较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。

以强迫、威胁、欺骗、拉拢等手段,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、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。

第八十八条

有下列行为之一-的,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:

()对批评、检举、控告进行阻挠、压制,或者将批评、检举、控告材料私自扣压、销毁,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;

() 对党员的申辩、辩护、作证等进行压制,造成不良后果;

()压制党员申诉,造成不良后果,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;

()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,造成不良后果。

对批评人、检举人、控告人、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,从重或者加重处分。

第八十九条

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,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,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,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。.

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,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,依照前款规定处理。

第九十条

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()外永久居留资格、长期居留许可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、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。

第九十一条

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()证件、前往港澳通行证,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() 境,情节较轻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

虽经批准因私出国() 但存在擅自变更路线、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超出批准范围出国()行为,情节较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。

第九十二条

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()()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,或者从事外事、机要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() 外机构、人员联系和交往的,给予警告、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。

第九十三条

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() ()中的党员,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,按照自行脱党处理,党内予以除名。

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,给予警告、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。



一审: 周婷  

  二审:舒莉芬

三审: 王璜  

(责任编辑:郭艳)

 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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