宜春学院学生基本信息修改申请(审批)表

发布者:jgxy发布时间:2017-05-18浏览次数:698

宜春学院学生基本信息修改申请(审批)表


姓  名


性别


民  族


学  号


入学年月


层次


专  业


所在教学院及班级


考生号


身份证号


变更信息

姓名  □性别  □出生日期  □身份证号  □民族

录取信息


更正后信息


更改理由

(相关证明材料附后)




申 请 人:


年     月    日

教学院院意见





教务科科长: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负责人(签字、公章):


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年    月    日

教务处意见





学籍科科长: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负责人(签字、公章):


年    月    日

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电子数据处理结果:

该生信息修改申请已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,并于    年  月  日通过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进行了电子标注。

经办人:

年   月    日

注:1、本表一式二份,学生所在院、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各一份;

2、学生入学后,原则上不得更改信息。如有特殊原因变更姓名、身份证号(错号或重号)等关键信息的,需提供合法性证明材料(如身份证、户口及户籍证明等),并核对高考报名信息,经学校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。

3、录取信息是指与更正信息有关的录取信息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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